承諾不兌現,可大可小事

作者:秋霖

所有婚姻或家庭關係的討論,如果沒有提出「兌現承諾」這原則,都是不夠全面的。「言出,必行」就是兌現承諾,否則就是言而無信。一個人的誠實與信譽是他獲得別人信任、建立良好關係、走向快樂家庭成功的基礎,而能否兌現其承諾便是一個人是否講信用的主要標誌。

大文豪蕭伯納說過:「人與人之間的爭吵往往是由一個人的錯誤開始,另外一個人的指責而引起的。」這句名言,尤其適合戀愛或在婚姻中的雙方。生活中,當配偶犯了錯誤,若對其一味地指責,無疑是跟著犯了更大的錯誤。因為這樣往往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造成進一步爭吵和矛盾。請看以下一個例子:

承諾沒有兌現,堅持不斷指責

中秋節前夕,太太早早預備妥當,因為丈夫答應她在中秋期間會到她外家探望父母。然而那天下班回家,丈夫卻突然告訴她,這兩天公司有些突發重要事要見外地來的客人,不能請假。他的話如一盆冷水潑向太太。她指責丈夫:「過年時你沒有去,你承諾中秋一定去。我都告訴他們了,現在你卻又不去,你是什麼意思?是不是不想見我爸媽?」丈夫解釋說:「公司確實是急事,老板指定要我陪他去,我可以不去嗎?如果我不去,老板會怎樣看我?我向你爸媽解釋,稍後我再請假去你家,好嗎?」太太仍然不滿意地說:「你說的話我還能信嗎?你中秋後請假,我能請到假嗎?我看你就是找藉口。什麼意思你坦白說?」太太不聽解釋,兩人激烈地爭吵起來了。最後,丈夫往門口走,離開前說了句:「我希望你能理解我,相信我,如果連這些公司的事都不信,都要吵,以後還怎麼樣相處?」

這次爭吵的起因是丈夫未能兌現承諾,確實不對,可也是事出有合理原因,若是直接告訴父母,相信他們也會體諒。作太太的本應給予丈夫支持和理解。她本來滿心歡喜和丈夫回家看爸媽的,卻因為丈夫違背承諾而倍感失落和不滿,不斷地指責丈夫,擴大矛盾,使爭吵升級。可以說,她的錯誤比丈夫更大。在婚姻中,承諾是常有的事,如果一方沒有兌現,要多考慮對方無法兌現的原因,其理由充分的,就應該給予理解及支持。再看另一例子:

可以不責便不責,自責更勝被他責

在赴宴前,丈夫承諾太太他不會喝酒。在宴會間,受不住朋友熱烈暢飲氣氛,他喝了兩杯啤酒,份量比平時少。宴會後開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檢測,結果是超標,受到即時鎖車停牌加罰款。回到家後,太太就是重量級的批評:「我一早便勸你開車別喝酒,你在朋友前扮大哥!六個月都開不了車,以後怎麼接送孩子上學和送我上班!」丈夫說:「如果我早知道這麼倒霉,打死我也不喝啊!再說,我覺得喝兩杯啤酒,根本沒甚麼影響啊!」「現在後悔嗎?喝的時候我勸你怎麼也不聽!那時候要面子,現在不是遭透了嗎!」太太說。「你不要落井下石了,我心裡更煩呢,可否讓我清靜一刻!」丈夫說。

丈夫不聽太太勸阻,因酒後開車,導致駕駛執照被臨時吊銷,他犯錯在先,他心裡本來就很後悔很煩惱,而太太不單沒有給安慰,反而是埋怨、指責,使丈夫的心情更加沮喪和急躁。其實犯錯導致的結果已經難以更改,又已經讓他得到教訓,何必再指責呢?如果此時能給予安慰,反而會讓他感受到你的愛意,體諒和接納,也會更加知道自己的錯誤。其實對方能夠從錯中學習、自省、自責,是更勝過被他人指責。

經一事,長一智,人非完美,總會犯錯。在生活中,有很多事務安排,總會因某些突發事件而令人不能完成先前的承諾,這需要盡快溝通,使影響層面降低,也要接受對方的決定,臨時的取消或變化是有可能的。筆者有一次答應兒子去觀看他在下午舉行的足球比賽,同日上午筆者要負責一講座,由於大會臨時有調動,要改為下午,結果筆者未能出席兒子的足球比賽。事後,他有表示失望,但聽完解釋之後,也願意接受,減少失望。

總括來說,不要輕言承諾,除非是頗肯定會做得到。反過來說,把它說為一個驚喜,到時才揭曉。切勿給人有「說得出,做不到」的感覺。再有發生同樣情況,便會被視為「沒有信用」的人,此不良影響更深遠。反而,我們若能做到「說得出,做得到」,言而有信,別人會更加欣賞,並建立可信賴的品格。在家庭中,朋友中,會更受歡迎及被信賴,關係更融洽。

寧願不作承諾,言出便要做起。
現實總非完美,偶然落空不奇。
若是未能做到,盡快給他驚喜。
別人亦會明白,也無限制綁你。
只要已盡所能,不用怪責自己。
講得出做得到,家人朋友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