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逼遷,何處安身

˙李偉明牧師˙

「租約屆滿,不再續約,二月過後,逐令搬出。」

那天晚上查經班會前,一位難民信徒分享房東通告時,場內氣氛頓時變得沉靜。往後一兩週,筆者和同工前往探望,與幾位受事件牽連的信徒一起禱告,又向關心的教會發出禱告和援助呼籲。

這不是初次事件,去年也曾有接到逼遷的通告,有大部份難民租客因而要搬出。其後得房東酌情通融,幾位難民信徒獲准續約居住。今次噩訊再來,源於一位住客一年來欠交水電費,觸怒了房東,對其餘租客續約不再寛限。誠然,房東亦有意將這片廿多年的「難民窟」改建,要拆卸所有鐵皮屋,所以租客要遷出是遲早的事。

其實在港難民一直以來飽受滯留和住屋問題困擾。香港多年來因某種政治限制和利益考慮,使到港的難民受到港府政策規限和本地人的漠視和忽略,影響他們住屋需要。

滯留本地,租屋安身。到港難民基於不同理由,不能返回他們的家鄉,從而向政府申請為「政治庇護難民 Asylum Seeker」,等待他國收留定居前,需經入境處核實身份,因而滯留香港。根據聯合國難民條約,若有上述申請,所在地的政府不能將他們遣返原居地,並要給他們提供基本人道需用和法律與人權保障。香港政府至上世紀九零年代初才承諾為在港難民提供援助,如每月發放租金津貼,食物券和少量交通費, 並交由一個名為「 國際社會保障會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簡稱ISS」機構執行。難民安身需求下要租住地方,而租房是由難民自行選址洽租,由ISS機構審查住房規格,檢測合格後,租約才可生效,並向租客房東每月定額支付部份租金,剩餘欠款則由租客找擔保人清付。
難民在港要租住房子有兩大困難:

其一是本地人的歧視。因甚少了解異族人士,語言不通,本地人對他們積存了不少誤解,產生歧視和排斥。因新界鄉土情和思想保守的房東,對異樣膚色人士要登門查問租房,必定拒諸門外。

其二是租金昂貴。難民因禁止在本地 工作,沒有入息,所得的政府津貼甚微,只夠租金的一半,何來還有額外金錢來填補欠款?還有每月的水電費呢。再者,政府的租金資助只限於單身人士,已婚者(不少難民與本地華人,菲律賓或印尼人士通婚)都不受資助,因政府假定其配偶在港有工作入息,租客必須自行負責交租。

有難民因上述困難,曾考慮繞過上述程序,可與已「上樓」的同族同住,以避開複雜的審查手續。然而,他們會失去政府津貼;而且政府政策要求,難民在港期間的行踪住所,必需向政府申報,以能有效跟進在港候查的每位難民。據此,他們只好聽命,租住地方必須經由ISS處理。

新租房子,難民只能簽定為期一年的租約,約滿可續約,由ISS作見證人。目前新界的住房租金較廉宜。政府至今只能定額資助向合資格難民租客,每月為港幣$1,500,餘數則要租客的擔保人承諾代繳,並在租約上填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他們通常找自願團體或本地有心人資助,誠然找租金擔保人是不容易的事。

「神使孤獨的有家可居住;領被囚的出來,到豐盛之處……」(詩篇68:6—新譯本)

每次搬遷,對難民是件煩惱的事。筆者眼見他們在窘境中徬徨無助,除了為他們禱告外,也向關心難民的好友和教會發出求援呼籲信,及提出租金補貼計劃。感謝主,續有教會和個別信徒回應。祈願這些捐助能有效解決難民信徒租金補貼的需求,使他們飽得鼓勵,信心大大增長,榮耀歸於信實
的神。

(筆者現在在香港元朗區服事非洲難民,並成立「愛非連Afri Link」網絡,與差會和教會多位領袖伙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