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真理的重尋(加拉太書第一至六章)

˙廖燦民牧師˙

乃藉著主(加拉太書第一章)

《加拉太書》是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在耶路撒冷大會(徒15:1-21)前,寫給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底一帶信徒的信。由於他們是初信者,又有一班假師傅在他們中間挑撥離間,要他們守律法,並懷疑保羅的使徒職分,他就用信息去印證他的身分,「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1節),並強調福音的本質(8節),從他寫本書的原因(6-8節),說到他所傳的福音是直接從上帝而來(11-12節),再回到他個人的歷史(13-24節),聲明他在大馬色蒙召後,靜修了三年(18節),然後上耶路撒冷見彼得和雅各,從他們身上學習了主的道

與主同釘(加拉太書第二章)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中繼續提及他與教會中其他肢體的聯繫(1-21節)。「過了十四年」(1節),一般同意:保羅在未作旅行佈道之前,曾經有十四年的牧會生活。在這章中,最主要的,保羅要信徒重溫既知的真理:「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律法稱義」(16節)。因此,他再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節),在這兩節中,出現了七個「我」,前四個「我」已因為基督被釘被否定了,後三個「我」因為基督的愛再被建立,這是新的我。

福音真義〈一〉(加拉太書第三章)

我們為甚麼憑律法不可以稱義呢?(1)、因為律法要求人完全—全守律法,不可缺一(11節上參申27:26);(2)、「義人必因信得生」(11節下,哈2:4指肉身得「生」),此處指得屬靈生命,但律法是與「信」違背(12節);(3)、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目的有三: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得到亞伯拉罕的福氣和得到所應許的聖靈。同時,應許勝於律法:(1)、在時間上(15-18節):應許先於律法;(2)、在目的上(19節上);(3)、在施行上(19下-20節):上帝的應許,以基督作中保;(4)、在功效上:應許的福因耶穌基督給那信的人。(5)、在接受的地位上(26-29節及4:1-3):有兒子、孩童(奴僕)之分。

福音真義〈二〉(加拉太書第四章)

人在律法時代的狀況(1-3節),正如那尚未成年承受產業的孩童,必須先受管於小學(3及9節),直到時候滿足,父神就差祂的兒子(2及4節)及聖靈(6節)立我們為後嗣、成了祂的兒子(7節)。假如我們重返舊路(8-11節),是很可悲的。保羅懇求他們不要離棄福音(12-15節)認賊作父(16, 17節),他為他所生的屬靈孩子再受如同母親生產時陣痛之苦,目的是造就我們靈性上的成熟(19節)。跟著,保羅舉出一個人所共知的歷史作比方(21-30節),而以「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31節)作總結。是的,牧者所期望的,是他屬靈兒女跟隨基督,不離真道,並且進而培養出茂盛茁壯的屬靈生命。

聖靈果子(加拉太書第五章)

基督徒的生活如賽跑,必須努力向前(林前9:24),賽跑中有障礙(2:2),成功地跑的條件(來12:1-3),賽跑有終點(提後4:7),最後有獎品(彼前5:4)。故此,我們要在生命中,結出聖靈的果子(22, 23節),這果子(the fruit of The Spirit)是「一個」,非「九個」,是生命的完整流露,否則只是殘缺的果子。我們接受了基督為生命之主的人,早在那信的時刻開始屬於主;我們的舊人已和祂同釘十字架(24節,羅6:6),「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25, 26節)今天,我們已成了基督徒,是否真正得了自由?是否跑得好?是否能結出聖靈的果子?

主的印記(加拉太書第六章)

當教會中有弟兄犯罪時,必須由靈命成熟的信徒用溫柔的心將他挽回,每個信徒先要知道自己的長處或短處,能擔自己的擔子,然後才合力擔別人的重擔。(1-5節)另方面,兩種不同的種子、兩種不同的田地,造成兩種不同的收穫。至於十字架、世界與信徒的關係是:「因為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14節下)意即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和信徒與基督死的聯合,我們與世界舊有的關係就終止了:那些世界上對屬血氣的人最有吸引力和最有價值的事物,對屬靈的人已成了死的東西,因他們的新的理想、價值、標準和盼望,使他們得著救恩和生命,故此有不受世人攪擾的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