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與婚姻

作者:蘇緋雲博士

最近有幾位信耶穌的父母親,發現兒女要和非基督徒結婚,父母親們突然著急起來。因為創造主給我們的指示很清楚:「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我發現,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有些「基督徒」並不真信聖經的話,而不真信聖經的話,其中有一主要原因是對創造的疑問。「聖經有不同解釋」,這是常聽到的。「有人這樣解釋,有人那樣解釋」,而其中最常聽到的疑問就是創世記的記載。

比如,當我們聽某些科學家用「線粒體夏娃」一詞時,你有何感想?有些基督徒就很高興說:「你看,不信上帝的人也承認聖經的夏娃了」。不是那麼簡單。跟著你發現他們說這現代人的共同老祖母生活在距今數十萬年前,那你又如何對應呢?「無所謂呀!總之科學家都承認聖經了」。

聖經告訴我們這被造的「眾生之母」,是被上帝創造,和亞當同是人類的始祖,距今約六千年。那麼你可能說,科學家算出幾十萬年!作為一個有思想的人,應該問:「時間是怎麼算的?」,是聖經記載的合理呢?或是某些科學家的計算合理呢?除了歷史的記載,有什麼辦法算時間?有什麼假設?那些假設可靠嗎?比如,所謂幾十萬年的計算,是以進化論為出發點,假設人與猿猴六百萬年前有共同的祖宗,現在有多少分別,算出所謂的分子時鐘。如果人與猿猴並無共同祖宗,也非六百萬年前有共同祖宗,那麼算出來的答數就全錯了!

什麼意思呢?如果聖經真是上帝的話,而上帝確實是創造主:「起初上帝創造天地」,那麼,信上帝的人應有的立場是:「聖經的話是可靠的」,人的話只是他們的意見。如今,有某些自稱是基督徒又很有名的科學家,發表了看似很有學術性的文獻,他們告訴我們,不用全信聖經的話。「科學」不同意聖經,所以應該接受「科學」,不要盡信聖經!這是為什麼今天的西方社會這麼混亂。半世紀前,西方(如美國)社會還接受聖經的婚姻定義,今天,卻是亂七八糟了!

如果我們知道你我都是人,而人所生的一定是人,因為是照上帝所造的:「各從其類」,那麼我們也可能有健康的自我形像。有了健康的自我形像才可能有健康的婚姻觀。就如聖經所說的,除了人以外,沒有任何生物是人的配偶。因為第一個男人給所有走獸飛鳥起了名之後,「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在這情況下,上帝才「使他沉睡」,用他身上的「肋骨」或是「一邊」,加工創造了女人。那男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聖經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可見婚姻是創造主所設立的,不是人發明的,也不是可以由人自定何為婚姻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這是有關婚姻「三部曲」的第一部,「因此」是什麼意思呢?「因此」是指這句話之前所發生的事情。其中一樣是上帝的創造,在造人時上帝是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這是為什麼人有男女。進化論很難解釋男女從何來,單細胞生物不需有雌雄,卻生存得好好地,何必有雌雄男女呢?進化論學者告訴我們有男有女對生物生存的好處,卻不能告訴我們男女是怎麼來的。我在想,進化需求在很長很長的時間裏,無設計,無目的,亂撞亂變,就算「神蹟」般地撞出一個男性,但若不在同時同地撞出一個女性,那也沒用。就算更神蹟般地同時同地撞出一個男性,一個女性,但不能結合生子又生女(男女的生理能彼此配合生孩子是太奇妙了),那也沒用,就算更神奇地,不但同時同地撞出一男一女,又能結合,又生子又生女,他們的兒女又能結合生孫子孫女,那也沒用,為什麼?因為跟據進化論,生物並非一撞出來就十全十美的,是在繼續不斷的進步中。那些踫巧踫出來,非十全十美的男女,只能兄弟姊妹結合生子。「近親結合」,科學事實告訴我們,他們必定絕種。當今在動物園我們常常見到「瀕危物種」(endangered species)的樣本,比如大熊貓、老虎、藍鯨、亞洲大象、海獺、雪豹、大猩猩等,這些動物還存在,為什麼叫做「瀕危」呢?動物學家告訴我們,如果某物種的「成熟群體」少於250,那就叫做「瀕危」。為什麼呢?因為那物種必需「近親繁殖」,結果就會因為遺傳病而絕種,因為每一個物種都帶有不理想的遺傳基因!

但是,如果聖經真是創造主上帝的話語,那當然沒錯,也當然完全合理。上帝只造一男一女,他們配合生子生女。他們的子女又「近親結婚」,但是不會絕種,為什麼?因為「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創世記一章31節)。「甚好」是極好的意思,亞當夏娃是十全十美的,他們的遺傳基因沒有病,可惜很快他們就「死了」。當然明顯地,他們選擇要自己為主,不選擇以造他們者為主,所以與上帝的關係出了問題:他們的靈命死了,肉身呢?也死了!死亡進入了世界,人類只有「死路一條」。他們的十全十美不再是十全十美了。以今天所了解的「科學」,可以說,他們的遺傳基因往死亡進行了。

洪水之前的「近親結婚」沒有被上帝禁止,一直到洪水之後,又過了一千年,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上帝才禁止「近親結婚」。大概是到那時候,離開創造2,500年,人類的基因群破壞到一個程度,如果再「近親結婚」,生下來的兒女有遺傳病的可能性太大了。上帝為了人類的好處,所以頒令禁止「近親結婚」了(利未記十八章)。可見聖經的話,以我們現在有限的「科學知識」是合理的。但是,進化論,無目的之自然變化,是不合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不是要我們離棄父母,而是要我們獨立,在真實個案裏,我們看見一個人(特別是男人,聖經用的詞是用男人),如果還不能獨立,就進入婚姻的話,會帶來不少問題。上帝是為了保護我們,所以告訴我們要先獨立才進入婚姻,再次提醒我們上帝的愛,免得我們以為上帝是要管我們。上帝告訴我們的,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因為祂愛我們,甚至現在,我們都已經在敗壞中,如果我們遵從上帝的命令,我們仍然可以減少痛苦。耶穌在世上時,也因憐憫世人,所以醫治他們。

這一點,也幫助我們看見跟從聖經的人生觀的一致性和合理性。人叛逆上帝之後,雖然「必定死」。但上帝愛我們,不願一人沉淪,所以為我們預備了救法。聖子耶穌為我們承當了「死」,叫我們只要認罪悔改,承認祂的代死,復活勝過死亡,願意以祂為生命之主,順服祂,祂就赦免我們,賜給我們新生命,是永恆的生命,由此可見上帝的愛。

雖然我們的物質世界都壞了,身體也必死了,但是,我們可以因信耶穌得到新生命,是不死的。在這破壞了的物質世界,耶穌仍帶來醫治,減少痛苦。今天,我們盡可能減少痛苦,是合理的。因此,各樣的科研、醫藥,為了減少人間痛苦,是合理的。我祖父母就是跟當時的西方醫生學醫,當時他們小城沒有醫學院,這是百多年前。西方醫生為了帶給我們華人,耶穌救世人的好消息,他們離家背井,到中國鄉下去醫病、辦學、傳福音,他們當時建的醫院,我1994年去的時候還在使用,那座建築物還用來做醫院。我親自去參觀了他們的手術室、病房等。

如果根據進化論,醫治病人並不合理,因為進化論告訴我們「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根據這種世界觀,醫治有病的人,保護殘障者,救護有遺傳病者等,並不合理。特別是遺傳基因有病者,如果醫治他們,活多幾年,活到成年,結婚生子,那豈不是與「進化」的理念相反嗎?他們有病的遺傳基因豈不是被「保護」下來了嗎?

希望我們了解上帝的愛和智慧,祂告訴我們結婚前要能夠獨立。獨立有好幾方面,比如,最容易了解的是「經濟獨立」。還有「生活獨立」、「感情獨立」、「意志獨立」、「思想獨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