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不要“以為理所當然”

作者:秋霖

上一期最後談到,“只從一個角度考慮問題,出路只會越走越窄,甚至還會走入死胡同。”婚姻破裂往往不是因為單一的重大事件所導致的,相反地,是由許多小事情積累起來,如滾雪球般地變成對個人的侮辱和傷害。今期,我們再次討論這個常見的關係的陷阱:“以為理所當然” (Take it For Granted)。

不必說謝謝 (英文是Take for granted,香港人常說“老馮”/奉旨/理所當然/預咗啦!)

著名已故心理輔導員兼多產作家 Richard Carlson (1961-2006) 在其 “Don’t sweat at the small stuff”系列書中表示,這說法也可以解釋為 “不必要去感謝你的丈夫/太太, 這是理所當然嘛!”禮貌言辭是對外人用的,既然是自己人嘛,何用多禮!這說法好像是說,禮貌性的說話是對外人講的。而對自己人便不用了。再追問,禮貌言辭是否只是外交工具,家人便不要禮貌言辭?再反問,對自己人多用禮貌言辭又有何不好?若使用,又會有甚麼影響?禮貌言辭真的只是外交工具嗎?

由認識到拍拖期間,我們常會說讚美對方的話,以表示欣賞對方(才華、美麗、孝心、勤奮、好學、口才、機智等等)。婚後初期,還會經常報以微笑,或以肢體語言表示愛意,或以用心煮菜,精心策劃週年紀念或生日之類喜慶活動以示愛意。生育了子女後,焦點轉移,萬事以子女為依歸,衝突也常因此而出現。兩人之間已出現“身雖近,心卻遠”情況,少了基本的“多謝、 唔該”的表示,也欠缺深層溝通,不再談個人理想,或明年的願望(如帶年老媽咪回鄉探親或與家人短線旅行等等),一切都被現實事務及生活瑣事所佔據。在此情此景下,還有甚麼心情說“多謝”、“唔該”、“好開心有你”……!不要誤會我是為此找藉口,正好相反,我是要挑戰大家,不要被忙碌的生活纏累而忘記初心,配偶才是關係最親密的那一位,無論多忙,都請勿忘,多謝對方辛勞,心內難忘原有的愛意。

其實說聲“謝謝”並常感謝你的伴侶付出的努力,不僅僅是對婚姻關係或戀愛關係,對於任何人際關係來說,都是很重要的。(現今在職場對同事,社交場合對朋友,在義工團隊或教會中對合作伙伴,又何嘗不是同樣重要呢?)

Richard Carlson說:“表示感謝會鼓勵你的配偶,向另一半表示你是真的感激他們的幫忙。”“因為真的很容易就將丈夫/太太日常所做事務視為理所當然,如掃地、保持廚房整潔等。稍微見到不順眼的,便立即責問,做得好則是應該的,連一聲‘多謝’也不必講!對認真做好事情的那位,內心感受會好過嗎?”

“相反地,你越願意多說:‘謝謝你的細心,煮一餐如此好味道的菜’;‘在我忙於在外工作時,你能在家悉心照顧小孩,為我分擔家庭責任’;‘你為我預備了一個好特別的生日派對,你很有心思巧妙安排,多謝你啦!’等等,你越會收到更多的相同回應,更加深切感受到你對配偶的愛。所以說‘謝謝’的含意,更加重要的是你明確承認、並感謝對方的付出。”我認為懂得說感激的話越來越重要,尤其在婚姻關係中,可減少怨氣,又增加和諧。

最美麗的錯誤假設當某位太太在向輔導員投訴丈夫的不是,罵到高峰時,她說:“他應該要知道我的感覺、我想要什麼,不應該要由我告訴他,更不應該做出令我不開心的事。”“他應該知道,他如此做,是會令我多麼傷心,也應該知道會有甚麼後果。”“他應該知道,是男人便要做男人該做的事,在外面不要老婆付錢,粗重事由老公做……。”

上述這個“應該/不應該”的假設,以前我曾在“認知行為療法CBT”中討論過,是人們在相互溝通中經常犯的一個錯誤,在家庭裡尤為普遍。那位太太的說法,似乎在表達她對丈夫很多的不滿,很多是丈夫“該做而未做”的事情。對於第一句,她似乎假設了丈夫必然會了解她的感覺,但是她的感覺會改變,她又如何讓丈夫知道她的改變?改變得有多嚴重(例如不開心,有多麼的不開心)?如果你是那位太太,你會怎回答?

溝通是雙方面的,即是雙向的。完整的溝通,是要令對方明白自己表達甚麼訊息,而中間沒有誤解。丈夫向太太查問,是確保沒有誤解,其實是合宜的,但太太反要質問,變成“查問也有錯”!

第一句話的第三部份,似乎也假設了丈夫是的確知道她的開心事情,和不開心的事情,然後他會小心地做出合她心意的事情。這個假設,若放在電視劇中好像作太監的要猜測皇上的喜好,可能會用得著,若放在夫妻關係上,則變得太以自己為中心,要對方凡事遷就自己,亦即是你的想法或心情有改變,丈夫便要立即遷就你!這是否你想要的關係呢?此例子讓我想起“公主心態/脾氣”,“獨生子女心態/脾氣”,缺乏體諒,不能站在對方角度想,沒有彈性,事事要別人遷就自己,自己卻不遷就別人。久而久之,此關係會朝向那方向發展呢?相信讀者心中自有答案。

我認為婚姻關係,無論在何階段,都要有一定程度的體諒包容,即是說要體諒對方的難處(例如對方感受不擅捉摸,也不擅表達),要以愛去包容對方,即使對方真的做錯事,做出不合你期望的事,而你仍然可以包容。倘若不能包容,你是否便要因一次你不能接受的錯誤就罰他?罵他?打他?趕他出門?或者你跑回娘家?還是要離婚?

要反問自己,對配偶的要求是否合宜?婚姻是要彼此尊重、包容、體諒、忍耐,這是聖經所提的愛的含意,在婚姻關係中也非常適用。試問自己(已婚者),與配偶結婚以來,是否彼此尊重、包容、體諒及忍耐,努力經營你們的婚姻?

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13:4-8節:“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此段文字寫於2000年前,是使徒保羅寫給教會的教導,雖然不是單單針對婚姻關係,卻充滿人生智慧,也非常適合應用於婚姻關係中。願以此與諸位讀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