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重富輕貧

不要重富輕貧

作者:陸國城

在今天社會不但重富,同時也重學位、地位、甚至人際關係,儘管有識之士一再呼籲:「不要以貌取人,欺貧愛富」,現實上重富欺貧現象卻比比皆是。甚至在某些教會裡也有這種現象,例如,有錢人如果對某個事奉崗位感興趣,牧師會請原先負責的人轉到另一個崗位,讓把這位子讓出來。

聖經中說:「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臟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麼?」(雅各書2:1-4)

神是不偏待人的,祂教誨我們不可按貧富來看人,不可偏待人,對待人根本不應該有種族、膚色、階級、貧富的差別。而在以上的經文裡卻卻描寫見富者衣履華美,便讓坐上好位,而對窮人衣衫襤褸,則讓他坐在腳凳下邊的現象。聖經雅各書寫於二千年前左右(主後45年左右),某些教會裡重富欺貧的現象卻至今都沒有消失。

雅各提醒我們,我們蒙召是要服侍人。衡量我們委身的程度,不是數算我們說了多少好聽的話,而是看我們的生命,看我們的行為。不要重富欺貧,因為這是一種自私、不討神喜悅的行為,對教會傳揚福音的事工大有阻礙。「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奸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奸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各書2:9-11)

不重富欺貧,要信心與行為相符,「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4-17)同樣的道理,我們口口聲聲說教會是充滿神大愛的大家庭,而實際對待人卻區分富人和窮人,重富欺貧,也沒有去幫助貧窮者,這對我們的信仰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神說:「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各書2:18)如果我們的行為是重富欺貧的話,我們所展示的信心是什麼呢?我們的信心是虛偽而不可信的!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不要重富欺貧,無論是信徒之間,信徒與慕道友之間,我們都是平等的,我們要反對世俗的偏見,要遠離金錢、名譽、地位和權力的誘惑。重富欺貧的行為,就是一種罪惡的表現形式,信徒真正的虔誠就是:「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1:27)重富欺貧就是沾染世俗。

寫於澳洲阿德萊德Adela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