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誡命

童若萱

神的誡命有十條(出埃及記20:1-1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當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証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

耶穌簡化成兩大誡命(馬太福音22:37,39):

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二、要愛人如己。

我們就從主的兩條誡命分析一下:

a、第一條誡命,神為何作這要求?

祂完全有權向我們作這要求,因為:

一、祂創造我們和這個世界。

二、祂愛我們,愛到一個程度,曾來世上為我們捨命,並復活賜永生給凡信祂的人。

b、那麼,你要如何盡心、盡性、盡意愛神?

一、要愛祂超過一切,包括我們自己!要達到這目的,首先要認識這位創造我們的神,可從聖經神創造的天地,信徒的見証,自己的經歷中認識祂。

二、信徒經歷到神的愛超過世上任何人能給予時,就自然願意將身、心、靈都獻給主耶穌!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也會幫助我們走向這個與主相愛的目標!

c、如何做到“愛人如己”?我們都愛自己,可是要愛人如己,是很難的,原因:

一、我們未必清楚對方的背景、性格,很難認爲對方像自己一樣重要和可愛!

二、再說若果真的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時,還有餘愛來愛別人嗎?

我們在查經小組裡討論過這問題,結論是﹐那“愛人如己”的心和力量不是從自己來的,而是神的愛充滿我們時,就能愛人如己,甚至愛我們的仇敵!因為是神的愛通過我們去愛他們。

啊,我們的神真是值得我們頌讚並降服的神!祂照自己的形像造我們。(參閱創1:27)我們的意志、感情、理想、智慧、能力都是從神而來。不但如此,當我們犯罪離棄神時,祂卻沒有拋棄我們不顧,或消滅我們,反而為我們贖罪,賜永生給信祂的人!

朋友,你能找到一位更愛你的對象嗎?在這新的一年,你若還沒有認識主耶穌對你的愛,願你從心的深處,尋求認識祂,那樣你便永不會後悔!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