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裡,不被定罪』

王澤鳳

「因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羅馬書八:1〈新譯本〉)

創世記中敘述完上帝造天造地的工作後,便莊嚴地宣告自己神聖的決定。「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創二:26a)既然按著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受造,表示每一個人,都有人格、有理性、有道德責任感;會思想(創二:19-20);有感情(創三:6);有意志(創三:6-7);而且還有靈性,能和神心意相通,若遵照衪的誡命而行,就能享受神所賜的福澤不斷。

然而自從亞當、夏娃運用他們的意志,違背衪的誡命,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罪就進入了世界。於是一切神看為美好的創造也連帶受到了咒詛,而我們人類(亞當的後裔),也就帶著那叛逆的罪人本性一個個地出生了。以至於整本聖經從舊約到新約,都在講述上帝為了拯救我們這些罪人所付出的巨大心力和代價。由此可見,上帝對罪惡的不能容忍,以及衪對我們人類那永不放棄的愛。

未信主前,大多數人都認為自己不偷、不搶,既不說謊又沒害過人,從來都是奉公守法,自己怎麼會是個罪人呢?聽福音時,提到夏娃的自作主張、自行其事的惡,就是悖逆上帝的罪了。雖然也承認自己難免自我中心,偶爾也會自作主張、自行其事,但通常還是認為自己總是站在對的一方的,若一定要說這是罪,總有點心口難一。心裡想著:我是對的,難道不該據理力爭嗎?

然而這就是人的罪性使然,永遠認為自己對,別人錯,即使有時自覺錯了,也要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這豈不是吃了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後遺症嗎?我們自然的傾向就是要分別好壞對錯,看電視劇時總把好人和壞人完全分開;事無大小,一定要判明對錯,所謂真理愈辨愈明,而我永遠是站在真理這一邊。所以當你認定別人不對、不好的時候,就忍不住批評指教加定罪,並且還喜歡時不時地翻翻舊帳。(箴二十一:2)說道:「人看自己一切所行的,都是正直的;耶和華卻衡量人心。」

再進一步說,在我們真實的生活中,有些人或許知道自己犯錯了,但他們不會叫那做錯了的事為「罪」。即使是小孩子,也知道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該做的卻沒去做。成年人或會承認自己曾經傷害過他人、沒有信守承諾、處事不公,或觸犯了國家制定的交通規則(甚或法律)。不過,在我們領悟到自己確實破壞了上帝的律法以前,我們不會將道德上的過失或不法行為稱為「罪」。但律法卻顯明了上帝的標準,讓我們看見自己偏離了上帝的標準(靶心)有多遠,就得罪了那位聖潔且慈愛的上帝有多大!聖徒保羅也如此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七:7b)沒有律法,我們都不會相信自己是個罪人。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是上帝為我們定出如何活出聖潔生活的準則。然而人天生罪性使然,對禁止的事,有特別的好奇心,總想違抗命令,試它一下,這不就是始祖亞當、夏娃在伊甸園中,違背上帝的誡命的翻版嗎?所以,心存悖逆的人便是罪人。

律法讓我們看見自己的罪責,同時也看見自己毫無能力自救的狀況。保羅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七:14-15)這個傾向犯罪的力量使我們悖逆,我們一生都在跟罪作戰。這是個長期抗戰,一個持續不休的戰役,只要我們仍活在世上,就不斷地經歷與罪的爭戰。以至保羅掙扎道:「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b)

好消息是保羅終於在最後宣告:「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5a)我們信徒這場跟罪的作戰,事實上,耶穌已經打勝仗了。我們是在祂已經得勝的基礎上奮力而戰。不可否認人的意志常因困難而軟弱,所以我們勝過罪全因上帝的恩典,並藉著聖靈的能力,絕非憑我們的力量。

上帝的愛是有恩慈,是不計算人的惡的。對我們過去的罪史,祂一概既往不咎,且絕不會翻舊帳。「因此,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基督耶穌的救恩,為我們除去了罪的挾制,衪既不定我們的罪,律法當也不能定我們的罪了。這救恩是上帝因著愛你,白白賜下的一份禮物。今天的「你」,收下這份救恩的禮物了嗎?

親愛的阿爸天父:

我們感謝讚美您,您的愛充滿了憐憫恩慈,您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為了拯救我們這些悖逆的罪人,賜下獨生愛子耶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讓我們可以因信耶穌而得救,靠著基督而得勝。主啊!幫助我們堅定信心,決意順服您;幫助我們在您裡面,有力量抵抗罪。奉耶穌基督的聖名感恩禱告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