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

從舊約歷史看婚姻

作者:路得師母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

舊約聖經歷代志下第21-22章的記載﹐以南王約沙法圖謀政治聯盟﹐與亞哈聯姻導致惡果為主線。敬虔的約沙法靠神凡事順利,而聯姻的不智卻陷家、國於大難中,使猶大從此靈性倒退。約沙法隨便為兒子約蘭娶耶洗別之女亞他利雅(代下18:1),聯姻促進聯盟似乎是好事。但多年平穩而蒙福的生活磨去了他靈裡的警覺,使他不在意亞哈家的異教崇拜,或許認為自己能影響對方。然而聯姻使他更不蒙神喜悅(代下19:1-2)。約蘭受邪靈控制導致行惡:不理會老臣對其聯姻的異議,他也為避免宮廷政變,殺了神看為義的眾同胞兄弟及領袖,隨妻拜假神(21:3-6、11-13)﹐惹動神怒。他置先知以利亞的警誡於不顧,結果是:曾被約沙法降服的以東再次背叛,國家遭擄、王室被劫,只剩亞哈謝一人(12-17),並其腸子墜落、病重而死,且不被民紀念(18-20)。

猶大王室遭洗劫,只剩亞他利雅與其子亞哈謝,並且兒子受母操控行惡﹐又作了亞哈家女婿(王下8:27,代下22:3-4)。他雖身為南王卻被亞哈家族的女人們唆使拜假神,信仰觀和生活觀皆受控於她們,在邪惡環境熏陶下為惡(代下22:3-4):他助北王約蘭攻打亞哈之敵亞蘭人(22:5),似乎是出於親情、為舅父助戰,而神卻看為身為神之民卻助神之敵、沾染他們的污穢,正如祖父約沙法助亞哈一般(代下19:2)。他下去看望受傷的舅父時,又幫約蘭攻擊神藉先知所膏的耶戶,而耶戶是神所差要滅除亞哈家的(代下22:6-7),結果逃不過神的手、被耶戶除滅(22:7-9)。亞他利雅因子亡而效仿其夫約蘭——剿王室、篡王位,欲以此熄滅大衛家的燈。但神對大衛的應許是不因此而廢的:盡管約蘭及亞哈謝隨女人們屢次作惡,以致國家危難頻頻,神在猶大王室仍預備了忠僕掩護大衛之根的人物﹐使神的旨意藉此最終成就在耶穌基督身上,他們就是祭司耶何耶大夫婦——約蘭的女兒、女婿。這對忠僕將侄兒約阿施從將要被殺的王子中偷出來,藏於聖殿六年,躲避他的祖母亞他利雅的追殺(22:10-12)。

分裂後猶大的好景不長,持續不到一百年﹐而其衰敗起因於約沙法與亞哈的聯姻,既殺傷了猶大王室﹐重創了南國的靈性和治國,同時也彰現了神的憎惡。神告誡信與不信者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18),我們不能僅看為刻板戒律,因為這是對基督徒有屬靈保護作用的。此例告誡我們,人若不緊連著上帝,想要單憑己力去接觸、影響別人是徒然的,生命中的污穢會玷污全人,包括攔阻我們敬拜真神。人會有靈裡軟弱無力的時候,若沒有神保守,極易敗於邪惡之手,因天然肉體會驅使人只順從私慾,而私慾會給撒旦留破口,引人走向敗壞(參雅1:15)。我們既憑自己的力量無法對抗邪惡,就當靠神遠避邪惡,否則便會受惡轄制,約沙法兒孫的婚姻便是一例,他們不但無力影響異教妻子,反而受制於她們。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
神禁止信仰摻雜﹐除了恨惡假神外,也對我們有保護作用,因人沾染污穢便極易受其影響(參該2:12),進入婚姻更不由自主了。基督徒靈裡有時也軟弱﹐婚後信仰生活也較易妥協放鬆,不易持久堅守﹔由於雙方信仰觀、生活觀和價值觀的迥異,細節上也會影響孩子,因屬靈爭戰的緣故,負面教育通常大於正面,軟弱、易妥協的肉體靠己不易勝過。

有人會爭辯:我與無神論者結婚,與聖經所說異教聯姻無關。其實不信者靈裡也被邪靈掌控﹐會追隨潮流風俗的(弗2:3-4)。人嘴上說「我什麼都不信」,但冥冥中他會怕,做事情並非無所顧忌﹐不知不覺中也祈求,只是不知所拜對象為何,僅為求好處﹐以達良心平安。他們還認為:緬懷已故親人的最好方式是祭拜,若非如此便有不孝的愧疚及恐懼感。基督徒在此場合會糾結:要麼就經不住內外壓力而參與﹐以求太平無事,而內心卻不安﹔要麼就因迴避而遭家人排斥。

與不信者的結合也會影響基督徒的職業選擇。對於生活目標有所追求似乎無可厚非,但為此而妥協配偶、放鬆屬靈追求,結果會使自己日趨軟弱﹐甚至不信,因為社會工作或家庭細節會磨得原本的信心軟弱而無法堅持原則,靈裡被拖垮,也無力影響家人了﹐或許因持久無法達到共識而彼此互不干涉信仰。

不同生活觀導致夫妻摩擦也在所難免,並影響孩子,如閑暇時間的分配。現舉一例:復活節放四天假,同學計劃各種娛樂,我兒子一周前便說:「受難節要到了,我要預備心紀念主」。假日裡他不效仿別人外出遊玩,卻甘心隨我們禁食禱告﹐與主內同胞共同紀念主受死﹐並慶祝主復活的敬拜,難得的四天假日卻不能有自己輕鬆的計劃,這對於愛玩的年輕人似乎是捨棄,而他卻是甘心。他怎樣為神捨棄﹐神在他裡面的建造﹐賜他怎樣豐富的生命,只有我們作基督徒父母的才清楚,為他靈性上的成熟我們異常感恩。

基督徒若與不信的配偶遇此情景,情況就不同了:由於觀念不一,閑暇時間管理的不同也會使彼此情感格格不入,容易妥協而不參加聚會﹐反而花時間去辦私事。若信仰觀念一致就好商量了。信仰不同者消費觀也會不同,各人看重的也有異。信仰認真的基督徒看重奉獻、參加聚會,在建造生命等方面也捨得花錢,而異教徒或不信者則迥然不同,矛盾自然出現並無法調和,以至傷害感情。

神因愛而保護我們靈裡不受傷害,才希望我們棄惡從善(義),規定我們「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且不願我們為私慾無原則地與不信者男女交往﹐使靈性軟弱倒退。認真的基督徒應是常悔改、不妥協地順服神旨意,如此才能蒙福,否則靈裡便受大虧損,甚至有時無法挽回,婚姻選擇更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