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朴槿惠與法治

上圖: 被彈劾下台的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抵達中央地方檢察廳接受質詢

作者 : 盧維溢

東亞洲地區的法治情況,可以從最近兩月發生在香港和南韓的大事略見端倪。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隱瞞與雄濤廣播公司老闆的租屋利益關係,於今年 2月22日遭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成為香港首名被刑事定罪的前特首,法院宣判了20個月監禁期,至於另一控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暫時未能有決議,將會於9月重新審理。

談到南韓,朴槿惠於今年3月10日成為韓國歷史上首位遭罷黜的民選總統,原因是一樁牽涉到以其權力幫助一位親信獲得利益的案件,她被韓國憲法法院審理、裁決,並且決定彈劾這位女總統。 三星集團 (SAMSUNG) 總裁的獨子兼集團控制人李在鎔(Jay Y. Lee)也因該醜聞被控告。韓國憲法法院的裁決標誌著韓國歷史上首位女總統、前冷戰時期軍人獨裁者朴正熙的女兒不再享有總統豁免權,有可能因涉嫌犯有腐敗、濫權、瀆職罪而受到刑事審訊。

筆者對兩位從政者落得如此下場有點惋惜,因為兩者都可算曾盡意、盡力為其管理之地方的人民辦事,只是一時貪婪 (香港人一般所說的貪小便宜而已)、或以為自己只是處於灰色地帶而不認為自己會犯什麼罪,以至「一失足成千古恨」。確實可惜,兩者都在權力的試探下失去了智慧的判斷,正如聖經警告世人,當然也包括政府官員,要提防自己的人性弱點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申命記 16:19下)

不過,從社會需要法治這方面來看,關於這兩位從政者的判決也反映出好的一方面: 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為你有(或曾經有)權力和地位而不追究你的罪過 ! 雖然有些人認為這兩件事的背後都有政治的動機,然而,無論如何, 這兩件事都值得香港人和南韓人民感到安慰或慶幸,因為法官的裁決是很清晰地根據既定的法律或憲法的基礎而作。這也是任何追求社會進步的人值得思考的新發展,顯示出東亞地區在法治範疇上的進步,若這些貪污行為發生在30或40年前,這兩位政府領袖絕對不會遇到現今這樣嚴厲的裁決 !

曾蔭權與家人一起步出香港高等法院(法新社)

不過,香港另外一件事卻引起當地的法律界人士擔憂。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最近提及,有些市民不滿 7名警員因襲擊示威者而被判囚兩年,而辱罵主審法官是「狗官」一事。這位律師公會主席對辱罵法官的言論提出譴責,他譴責那些詆譭法官的人士逾越言論自由界線,甚至構成藐視法庭,削弱公眾對法官及司法制度的尊重。他認為市民應有的權利,是用理性去討論,從而幫助法制日臻完善 :若市民經過理性考慮法庭判決的理據及法律原則,仍然反對其判決,這可能反映法律有需要改善之處;而對不同罪行的判刑指引,亦會隨社會發展需要不斷更新。因此,他敦促法律界人士多協助市民理解判決理由及制度運作,促進大眾理性討論。他更呼籲: 若非本港法院主動尋求釋法,人大運用釋法權時應「極之謹慎」,以避免社會及國際間對本港法治精神產生「不必要的懷疑」。

面對香港司法權的分立這個議題,他指出這議題必須包括:法庭判案時不受干預,法官獨立依據法律及證據而作判決,以及有獨立任免法官的制度。同時,林定國認為法治亦是一種文化,若上述 7名警員襲擊示威者事件超越某條界線,影響市民整體對於執法和司法的信心,會引致司法制度失信於民,那將會難於維繫整個法治環境。

筆者認為香港過去50 年的安定繁榮,是因為當地所建立的法律受到人民的廣泛尊重,司法制度的運作基本上依循一個獨立於政治架構的法庭部門,以致人們覺得法庭判決是完全依據既定法律原則的,法官判案不需要兼顧任何政治因素。

聖經裡也有兩節金句幫助我們思考這個問題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羅馬書13: 3-4)
願世人不論身處任何國家,都在這樣的法治範疇上一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