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社會現狀談自由與包容

加拿大社會現狀談自由與包容

亦恩

近日看到一些關於美國種族歧視現象重新浮現的報導,不禁引發我重新思考:在人類對自由與平等的追求中,我們究竟走到了哪裡?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自由、平等、尊嚴與寬容這些價值,始終是推動文明進步的重要理想。從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響亮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到二戰之後人類對納粹種族主義的深刻反省,這些價值愈發被視為構建人類共存社會的基石。近年來,這些理念發展為當代社會中日益被強調的「多元、平等、共融」(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簡稱DEI)等政策與文化運動,我們似乎仍在試圖建立一種更理想、更公平、更民主的社會秩序。

然而,現實卻充滿張力與矛盾。一方面,某些進步派推動的價值觀傾向於「極端包容」,甚至走向一種取消倫理區分的「聖母主義」;另一方面,社會上也不乏右翼勢力借「自由」之名復辟排外、發展族主義的言論與行動。在這樣的兩極拉扯中,我們不禁要問:我們是否有可能在地上建立一個真正自由與平等的政體?我們是否真的理解了這些價值從何而來,又為何在實踐中屢屢受挫?

讓我們先回到問題的源頭——人性本身,去尋找答案的起點。

一、我們對高尚價值的渴望從何而來?

這些價值並非自然而然從人類理性中誕生,它們的根源其實可以追溯到基督信仰所啟示的創造與救贖觀。

聖經宣告:「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 1:27)這句話不只是在講述創造的起源,更揭示了人類尊嚴的基礎:每一個人都是按神的形象受造,具有不可剝奪的價值。這個共同的創造的起源,這個共同的神的形象,是我們全人類追求平等與尊重的根源若沒有這個信仰前提,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由強者勝出的競技場,自然世界中的適者生存與優勝劣敗,絕不會生出「人人平等」的倫理理念。而正因爲這個共同的創造的起源,這個共同的神的形象,讓我們從内心深處渴望平等與尊重。

同樣地,自由並非自發產生的權利,而是上帝賦予人類的尊貴特質。在伊甸園中,神賜給亞當與夏娃選擇順服或悖逆的自由。這自由是出於神的愛與尊重,而非無規則的放任。真正的自由,正如保羅所說,是「在基督裡的自由」,不是放縱情慾,而是脫離罪惡的轄制,進入與神和好的關係。

寬容與包容,也並非出自人類的自我修養,而是出自神對我們罪人的忍耐與赦免。耶穌教導門徒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正是因為神先饒恕了我們(馬太福音 18:21–35)。正義與憐憫之間的張力,唯有在十字架上才得以真正調和:神既是公義的,又是慈愛的,祂在十字架上為罪付出代價,也為罪人預備救恩。

二、理想為何總在實踐中崩潰?

然而,我們都看見,這些看似高尚的理念,在現實社會中往往成為分裂、壓迫、虛偽的工具。自由變成了任性與反叛,平等演變成強制的平均與對差異的否定,包容最終導致對真理的拒絕與對罪惡的縱容。這正是我們在當代許多DEI(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運動中所見的現象。

以「包容」為例,原本是尊重差異、維護少數的美意,卻在實踐中常常轉化為對異議者的壓制。若有人質疑跨性別運動的某些極端作法,或反對同性婚姻被強加進教育體系,就會被貼上「仇恨言論」的標籤,被邊緣化、甚至失去工作與聲譽。這種「包容」成了一種新型的獨裁,容不下任何不同意見。

再看「平等」,本應是對每一個人生命價值的承認,卻往往被簡化為結果的平均。這就導致了所謂「配額制度」(quota),強制不同族裔、性別在各行業達成某種數量比例,無視個人能力、興趣與經驗,反而扭曲了真正的機會平等,造成新的不公平。

這些現象反映出一個根本問題:人類無法僅靠自己的理性與道德良知實現理想社會。因為人性並非純然良善的,我們的思想、制度、語言乃至動機,都已被罪污染。正如保羅所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 7:18)

當人不再承認自己的罪性,反而把自己提升為「價值的終極仲裁者」,那麼即使是最崇高的理念,也會在實踐中變質為權力的工具,進一步加深彼此的對立與撕裂。正義若沒有真理作基礎,就只能成為一種政治手段;平等若脫離創造者的旨意,就無法處理人與人之間深層的不義與嫉妒;自由若不受聖潔約束,就終將導致混亂與自毀。

三、回到神面前,尋找真正的答案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辦?在這個充滿張力與混亂的時代,教會與基督徒不能只是批判,也不能隨波逐流,更不能退縮沉默。我們需要回到那位創造我們、了解我們、也救贖我們的神面前,重新思考:我們對於人性、社會與道德秩序的理解,是否仍然以聖經真理為根基?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唯有在神面前,我們才能正確認識人。人既是尊貴的,也是墮落的;既有神的形像,也有罪的權勢。我們不該天真地相信「人性本善」,也不該徹底否定人的價值。我們需要恩典,需要救贖,需要聖靈內住來更新我們的心思意念,否則我們即使擁有再完美的制度,也會因著人心的敗壞而走向扭曲。

其次,真正的平等與包容,是建立在神的真理與愛上,而非基於人的主觀定義。在基督裡,「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 3:28)。這不是否定差異,而是在神的愛中承認每個人的獨特與尊嚴,而不是以政治口號取代倫理真理。

最後,我們應該用福音來回應這個世界的張力與飢渴。當社會呼喊「公平」時,我們可以指出:真正的公義不在人手,而是在神那裡;當人們追求「自我認同」時,我們可以告訴他們:我們的身份不在性別、族群或職業,而是在基督裡作神的兒女;當文化高舉「包容」時,我們可以活出那種既真誠又憐憫的愛,既不妥協真理,也不拒絕罪人。

結語:人性的問題,需要神的答案

自由、平等、包容不是壞的詞語,但它們若脫離了造物主的真理,就會在人的罪性下終將成為虛空的幻影。唯有在十字架前,我們才能同時看到人類的尊嚴與敗壞,公義與憐憫,審判與救恩。在這裡,所有的理念都被更新,所有的價值都被聖化,所有的問題都有了最終的盼望。

願我們這一代的基督徒,不被這世界虛假的光明所迷惑,也不再隨著世界的波浪翻騰,其結局只能是海面上浮沫;而是以真理為燈、以恩典為光,走出一條屬神的公義之路,成爲你周圍水域的定海神針,讓人們透過我們的生命,看見那真正良善的源頭──我們在天上的父。